根据《关于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4号)、《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提示》、《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2号),2021年现行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0%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8%。
二、中小微企业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恢复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恢复12.5%(其中单位缴费10.5%,个人缴费2%)。
三、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四、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