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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馆车辆进口、上牌、销牌等
2020-07-09 13:16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竭诚为驻沪各外国机构提供公、私用车辆报关、上牌、旧车出售、转让过户、退运等代办服务,以及修理等配套服务。

服务咨询电话:62818491、64379958

一、境外购买的车辆报关和上牌业务

驻沪领事馆/官员因进口车辆委托我处办理报关和上牌手续,需书面照会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并备齐购车发票、运单等进口车辆的资料。

收费标准:服务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所需材料:

1、领馆致上海海关监管处现场业务二处申请办理领馆车辆备案报关申请照会一份;

2、填写《驻华使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3、车辆购车发票、运单等有关资料;

4、领馆外交人员官员证复印件上签名盖章(领馆公用车辆除外);

5、领馆致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车上牌手续照会一份;

6、领馆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申请办理免购置税手续照会一份;

7、领馆致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照会一份;

8、领馆致上海市交港局照会一份;

二、境内购买的车辆上牌业务

驻沪领事馆/官员境内购买车辆如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办理上牌手续,须书面照会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并提供原始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险单等材料。

收费标准:服务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所需材料:

1、领馆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处提交申请办理领馆新车上牌申请照会一份;

2、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险单正本以及市外办复照;

3、领馆外交人员官员证正本(领馆公用车辆除外);

4、领馆致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车上牌的照会一份;

5、领馆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申请办理免购置税手续照会一份。

三、领馆旧车出售代办业务

驻沪领事馆如在中国境内出售转让公、私用进口旧车,可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指定的二手车公司进行看车评估、报价。领馆需提供车辆产证、行驶证复印件,以便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委托服务处办理海关解关以及车管所销牌、过户、转籍等手续。

所需材料:

1、领馆致上海海关监管处现场业务二处申请办理领馆车辆出售申请照会一份,具体注明委托由服务处办理解关手续;

2、填写《外国领馆车辆出售申请书》一式三联;

3、领馆外交人员官员证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字及盖章(领馆公用车辆除外);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经年检车辆需要重新验车);

5、车辆产权证复印件(遗失车辆产权证的需补办);

6、领馆致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辆出售手续照会一份;

7、领馆致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委托办理海关解关、车管所销牌的照会;

四、领馆及官员之间车辆转让过户

领馆及其外交官员之间车辆转让需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出让方、受让方均须出具书面照会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办理。

收费标准:服务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所需资料:

1、车辆出让方、受让方均出具照会致上海海关监管处现场业务二处申请办理车辆出售和购入;

2、填写《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转让申请书》一式三联;

3、领馆外交人员官员证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字及盖章(领馆公用车辆转让除外);

4、车辆产权证复印件,需领馆盖章(遗失车辆产权证的需补办);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需领馆盖章(未经年检车辆需重新验车);

6、填写《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申报单》一份(受让方);

7、领馆车辆出让、受让双方致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辆转让照会;

8、《机动车过户登记申请书》一份(受让方盖章);

五、车辆出口、携带返运回国业务

领馆及其外交官员的车辆如需出口、携带返运回国办理,需书面照会委托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服务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所需资料:

1、领馆致上海海关监管业务二处申请办理车辆返运出境照会1份;

2、将车辆送入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由仓库出具车辆入库证明;

3、领馆外交人员官员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和领馆盖章(领馆公用车辆除外);

4、填写《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请表》一份;

5、领馆致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辆退牌照会(附车辆入海关仓库证明);

6、车辆产权证正本(遗失车辆产权证的需补办);

7、车辆行驶证正本(不得有违法记录或车辆年检过期未办理的记录);

8、车辆硬牌照二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