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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整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2022-10-25 10:01:00

引言: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9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6 号),从2022年10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以下内容转自“申工社”微信公众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上海从本月起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10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10.5%调整至10%。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11.5%调整为11%。

调整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市医保局表示,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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