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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十载,感恩相伴 ——外国机构员工“外事服务十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办   2023年12月9日,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公司)于上海影城举办了2021至2023年度外国机构员工“外事服务十周年”纪念活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贝兆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处副处长王勇、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主任蒋惟坚、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党委书记童晓白、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副主任吴炜和来自三十余家外国驻沪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外国人学校等外国机构的近八十位外事服务满十年的员工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纪念活动上,出席的五位嘉宾领导分批为员工颁发了“外事服务十周年”纪念奖牌。     随后,来自不同机构不同岗位的三位员工代表分别从文化、签证、行政三个岗位的角度浅谈了自己对外事服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她们从自身的工作成长经历出发,分享了在中外沟通交流过程中提炼总结的工作经验与技巧,描绘了与上海外事服务共成长的十年。发言的最后,每位都表示,作为外事工作中的一颗小螺丝钉,将继续为中外双方沟通发挥桥梁作用,为上海的对外交往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市外办贝兆健副主任致辞,他表示,中国籍雇员从事的外事服务工作是上海外事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他对各位员工十年来在各自岗位上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同时,他也对各位员工朋友提出了殷切期许。作为外事服务队伍的一员,虽岗位平凡,但意义重大。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增长才干,才能行稳致远。“十周年”是一个新起点,各位员工要立足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迎接挑战,为国家和上海的外事服务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为在外国机构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举办纪念活动、颁发纪念奖牌。这既是一场回首过去的老友聚会,也是一个展望未来的崭新起点。大家因外事服务相聚于此,与好友同仁交谈甚欢,共同合影留念,见证十年的里程碑。初心不与年俱老,奋斗永似少年时。愿每位外事服务人未来能继续在前进的路上从容笃实,不忘初心,以梦为马驰骋天涯。 再次诚挚感谢每一位为上海外事服务工作辛勤付出的你,也期待你我共同见证下一个十年!

2023-12-12 0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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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按规定吸纳残疾人就业,如不能完成吸纳残疾人就业指标,应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上年度工资总额1.6%,每年2月份缴纳。 缴费基数 项目 单位 个人 由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养老保险费 20% 8% 医疗保险费 10% 2% 失业保险费 1% 0.5% 生育保险费 1%   工伤保险费 0.4%(2016年4月起施行)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 住房公积金 7% 7% 合计 39.4% 17.5%   说明: (1)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二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第一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之附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3)62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的通知。 (2)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的通知。 (3)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五条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的通知。 (4)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第二条。 (6)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六条,2004年8月起转为用人单位每月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依据是《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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